保稅貨物


英文名稱
  Bonded goods保稅貨物定義
  保稅貨物是指海關批准未辦理納稅手續進境,在境內儲存加工、裝配後復運出境的貨物。保稅貨物報關
  保稅制度在國際貿易中的廣泛應用,使這一制度涉及的保稅貨物成爲進出口貨物中的一個重要內容。保稅
  

pic-info">《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物的通關程序與一般進出口貨物有着明顯區別。保稅貨物的一般含義是指“進入一國關境,在海關監管下未繳納進口稅捐,存放後再復運出口的貨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對“保稅貨物"的定義是:“經海關批准未辦理納稅手續進境,在境內儲存加工、裝配後復運出境的貨物。"

申報

  保稅貨物在保稅倉庫所在地入境時,貨主或其代理人持下列單證海關申報:
  1、《進口貨物報關單》一式三份。報關單上須加蓋保稅貨物印章並注明貨物存入某地保稅倉庫;
  2、經主管海關核發地《保稅倉庫登記證書》。辦理《保稅倉庫登記證書》地手續爲:申請建立保稅倉庫地單位經理人,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地營業執照、填寫地《保稅倉庫申請書》及省以上對外經貿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經營有關業務地批件,向主管海關申報,經海關審核並派員實地調查,認爲符合條件後,批准建立保稅倉庫並頒發登記證書;
  3、如進口貨物列入國家商檢機構實施檢驗出口商品種類表地,須提交商檢證書。保稅貨物如需復運出境報關時,應向海關遞交下列單證
  (1)《出口貨物報關單》一式三份;
  (2)原進口時由海關蓋印地《進口貨物報關單》。

海關查驗放行

  上述單證經入、出境地海關查驗無誤後予以放行,其中,入境時,由海關在《進口貨物報關單》上籤

pic-info">《保稅倉庫領料核准單》

章,將二份《進口貨物報關單》隨進口貨物帶交保稅倉庫。保稅倉庫經理人於貨物入庫後,在上述報關單上籤收,一份留存,一份交回海關存查。貨主在保稅倉庫所在地以外地其他口岸進口貨物,應按海關轉關運輸貨物規定,辦理轉關運輸手續,貨物運抵後,再按上述辦法辦理入庫手續。
  1、貨主在保稅倉庫所在地以外地其他口岸進口貨物,須按海關轉關運輸貨物地規定辦理轉關運輸手續。即由申請人填制由海關統一 印制地《轉關運輸貨物准單》,一式三份,加屬國際鐵路聯運貨物,應爲貨車裝載清單,也是一式三份,向入境地海關申報並交驗有關貨運單證海關核准並籤收關封後將加蓋海關監管貨物戳記並加注關封編號地《海關運輸貨物准單》,連同關封一起交承運人,隨同貨物帶交指運地海關,並按一般貨物地海關手續填制《進口貨物報關單》,並隨附其他有關單證海關辦理進口報關
  2、保稅貨物經批准正式銷售於國內市場時,貨主或其代理人須向海關補辦進口報關手續並交納關稅和工 商統一稅,由海關籤印放行
  3、對從保稅倉庫中提取來料加工進料加工備料、貨物,貨主須事先持批准文件、合同等有關單證海關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並填寫來料加工進料加工專用報關單和《保稅倉庫領料核准單》各一式三份,一份由海關留存,一份由領料人留存,一份由海關籤蓋放行章後交還貨主。倉庫經理人憑海關籤印的領料 核准交付有關貨物,並憑領料核准單向海關辦理核銷手續。
  4、保稅貨物復運出境時,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持《出口貨物報關單》一式三份、保稅貨物進口時由海關籤印的《進口貨物報關單》,向當地海關辦理復運出境手續。經海關核查與實貨相符後籤印,一份由海關留存,一份發還給申報人,一份隨貨帶交出境地海關,憑以放行貨物出境。保稅貨物的特徵
  從海關法的定義可看出,保稅貨物具有以下三個特徵:
  一、特定目的
  我國《海關法》將保稅貨物限定爲二種特定目的而進口的貨物,即進行貿易活動(儲存)和加工制造

pic-info">入庫流程圖

活動(加工、裝配),將保稅貨物與爲其他目的暫時進口的貨物(如工程施工、科學實驗、文化體育活動等)區別开來。
  二、暫免納稅
  《海關法》第43條規定:“經海關批准暫時進口或暫時出口的貨物,以及特准進口保稅貨物,在貨物收、發貨人向海關繳納相當於稅款的保證金或者提供擔保後,將予暫時免納關稅。”保稅貨物未辦理納稅手續進境,屬於暫時免納,而不是免稅,待貨物最終流向確定後,海關再決定徵稅或免稅
  三、復運出境
  復運出境這是構成保稅貨物的重要前提。從法律上講,保稅貨物未按一般貨物辦理進口和納稅手續,因此,保稅貨物必須以原狀或加工產品復運出境,這既是海關保稅貨物的監管原則,也是經營者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保稅貨物的通關與一般進出口貨物不同,它不是在某一個時間上辦理進口出口手續後即完成了通關,而是從進境、儲存加工到復運出境的全過程,只有辦理了這一整個過程的各種海關手續後,才真正完成了保稅貨物的通關。我國保稅貨物分類
  中國海關監管的保稅貨物主要有:
  進料加工進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
  來料加工進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以及進口工繳費償還的作價設備;

pic-info">加工進口

補償貿易產品償還的進口設備;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爲履行產品出口合同進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
  按出口合同客供條款規定而進口客戶免費提供的原材料
  保稅庫存儲的貨物;
  保稅工廠爲生產出口產品進口的料件、(作價)設備和加工的成品等。
  中國海關監管保稅貨物制度主要由三個方面內容構成:海關加工貿易貨物的監管、海關保稅倉庫及其所存貨物的監管、海關保稅工廠的監管。
  保稅貨物經海關核准轉爲進入國內市場銷售時,由貨主或其代理人向海關遞交進口貨物許可證,進口貨物報關單和海關需要的其它單證,並繳納關稅增值稅後,由海關籤印放行,將原進口貨物報關單注銷。基本程序
  保稅貨物通關的基本程序包括四個環節: 合同備案-進口貨物- -復運出口核銷核銷結案結案。
  合同登記備案。
  是指經營保稅貨物的單位持有關批件、對外籤約的合同及其他有關單證,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海關核准後,籤發有關登記手冊。合同登記備案是向海關辦理的第一個手續,須在保稅貨物進口前辦妥,它是保稅業務的开始,也是經營者與海關建立承擔法律責任和履行監管職責的法律關系的起點。
  進口貨物。
  是指已在海關辦理合同登記備案的保稅貨物實際進境時,經營單位或其代理人應持海關核發的該批保稅貨物的《登記手冊》及其他單證,向進境地海關申報,辦理進口手續。
  儲存加工後復運出口
  是指保稅貨物進境後,應儲於海關指定的場所或交付海關核准加工生產企業進行加工制造。在儲存期滿或加工產品後再復運出境。經營單位或其代理人應持該批保稅貨物的《登記手冊》及其他單證,向出境地海關申報辦理出口手續。
  核銷結案。
  是指在備案合同期滿或加工產品出口後的一定期限內,經營單位應持有關加工貿易登記手冊、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及其他有關資料,向合同備案海關辦理核銷手續,海關保稅貨物的進口儲存加工、使用和出口情況進行核實並確定最終徵免稅意見後,對該備案合同予以核銷結案。這一環節是保稅貨物整個通關程序的終點,意味着海關經營單位之間的監管法律關系的最終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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