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資


簡介
  減資是指企業爲彌補虧損,調整資本而減少企業資本行爲企業減資需獲股東大會的特別批准。原因
  企業減資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
  (1)一次性償付累積債務。由於多年經營虧損累積,即使以後若幹年,企業利潤也無法彌補,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減資,用以彌補累積的虧損。
  (2)調整過多的資本公司成立初期需巨額資金,步入正軌後,資金則有可能過剩,因此亦需減資。
  (3)增派股息。 由於股息是根據資本利潤額進行分派的,所以減少資本就能增加股息。同時,還可與“一次性償付累積債務”結合,一掃虧損,盡早恢復分紅
  (4)公司合並。這通常是在公司資產平衡時進行。
  (5)分離部分。將公司中某些部門分離獨立時,資產也隨之分離,這對企業來說也是減資。減資有形式上的和實質性的兩種。形式上的減資是指僅在账本上減少資本,而公司財產不減,比如公司購回一定比例流通股票,降低面額,將一筆資金歸還股東等。因經營狀況不佳而需彌補虧損的減資是實質性減資,大部分減資屬於這種情況。減資的條件
  按照資本不變原則,公司資本是不允許減少的。我國法律允許減少資本,但需明確一定的條件:
  1、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成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就會導致資本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費,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2、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減資的方法
  減資的方法有兩種:
  1、減少出資總額,同時改變原出資比例
  2、以不改變出資比例爲前提,減少各股東出資。減資後,各股東出資比例保持不變。有兩種做法:發還,對已繳足的出資,將其一部分返還給股東合並,在公司虧損時,依出資比例減少每一股東出資,以抵消應彌補的資本虧損。減資的程序
  股東大會作出減資的決議,並相應對章程進行修改,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同時,對於減資,公司減資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1、股東會決議,其內容大致有:
  1) 減資後的公司注冊資本
  2) 減資後的股東權益債權人利益的安排。
  3) 有關修改章程事項
  4) 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
  2、公司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做出減資決議之日起10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辦理減資登記手續。自登記之日起,減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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