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支出
什么是利息支出
利息支出是指臨時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以收付實現制作爲記帳基礎的前提條件下,所謂支出應以實際支付爲標准,即資金流出醫療保險機構,標志着現金、銀行存款的減少。就利息支出而言、給個人帳戶計息,其資金並沒有流出醫療保險機構,現金、銀行存款並沒有減少,因此,給個人醫療帳戶計息不應作爲利息支出列支。
利息支出指企業短期借款利息、長期借款利息、應付票據利息、票據貼現利息、應付債券利息、長期應付引進國外設備款利息等利息支出(除資本化的利息外)減去銀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後的淨額。
利息支出的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發生的利息支出,包括吸收的各種存款(單位存款、個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種存款、轉貸款資金等)、與其他金融機構(中央銀行、同業等)之間發生資金往來業務、賣出回購金融資產等產生的利息支出。
三、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貸記“應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吸收存款——利息調整”等科目。
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採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費用。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臨時借款的期限一般都較短,因此,利息支出的會計處理通常與臨時借款的還款業務一並發生。社會醫療保險機構歸還臨時借款時,按借款本金,借記“臨時借款”科目,按借款利息,借記“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出——利息支出”科目,按本息合計貸記“銀行存款——支出戶”科目。
例:某社會醫療保險機構支付銀行臨時借款本金60000元,借款利息5000元,依據銀行計息通知單,作如下會計分錄:[1]
借:臨時借款 60000
例2:某企業於20×7年1月1日向銀行借人生產經營用短期借款360000元,期限爲6個月,年利率爲5%,該借款本金到期後一次歸還,利息分月預提,按季支付。假定所有利息均不符合利息資本化條件。有關利息支出的會計處理如下:[2]
每月末預提當月應計利息=360000×5%÷12=l500(元)
談幾種利息支出業務的會計處理
短期借款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账戶,同時貸記“應付利息”账戶。新企業會計准則取消了“預提費用”账戶和“待攤費用”账戶。這樣,企業實際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待攤費用不再跨期攤銷,而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同樣,企業實際發生的預提利息也不再通過“預提費用”账戶核算,而是計入“應付利息”账戶。
【例1】某企業於1999年4月1日向銀行借入100000元,年利率爲7.8%,期限爲3個月,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做會計分錄如下:
取得借款時
6月末還本付息時
企業的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和長期應付款等。按照規定,通常情況下長期負債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利息支出應通過該長期負債的明細账戶核算,而不再另設置一級账戶單獨利息支出利息。
【例2】2007年1月5日,企業從銀行取得2年期借款6000000元用於生產周轉,年利率爲6%,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做會計分錄如下:
(1)取得借款時
(4)2009年1月5日,歸還本息
爲購建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和生產周期較長的產品而從銀行取得的長期專門借款需要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的要求進行處理借款利息支出。要注意如下幾個問題:
第一,預計的長期借款利息應通過“長期借款”账戶進行核算,而不是計入“預提費用”账戶。長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長期借款的用途和期間分別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在建工程”、“固定資產”、“財務費用”等账戶。
第二,如果企業取得暫時闲置的長期借款因存入銀行或者投資取得利息收入或投資收益,應扣除利息收入或投資收益後再資本化。
【例3】甲公司於2007年1月1日正式動工興建一幢廠房,工期預計爲1年零6個月,工程採用出包方式,分別於2007年1月1日、2007年7月1日和200年1月1日支付工程進度款爲1500萬元、2500萬元和1500萬元。
甲公司爲建造廠房於2007年1月1日專門借款2000萬元,借款期限3年,年利率爲6%,另外在2007年7月1日又專門借款4000萬元,借款期限爲5年,年利率爲7%。借款利息按年支付。
闲置借款資金均用於固定收益債券短期投資,該短期投資收益率爲0.5%。
有關處理如下:
確定借款費用資本化期間爲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2007年專門借款發生的利息金額=2000×6%+4000×7%×6/12=260(萬元)
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專門借款發生的利息金額=2000×6%×6/12+4000×7%×6/12=200(萬元)
計算在資本化期間內利用闲置的專門借款資金進行投資取得的收益:
2007年短期投資收益=500×0.5%×6+2000×0.5%×6=75(萬元)
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短期投資收益=500×0.5%×6=15(萬元)
會計分錄如下:
2007年12月31日:
借:在建工程 1850000
2008年6月30日:
借:在建工程 1850000
金融資產轉移,是指企業(轉出方)將金融資產讓與或交付給該金融資產發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轉入方)。所轉移的金融資產可以是單項金融資產,也可以是一組類似的金融資產。金融資產轉移的終止確認是指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從企業的账戶和資產負債表內予以轉銷。當企業仍然保留與所轉移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應當繼續確認所轉移金融資產整體,並將收到的對價確認爲一項金融負債。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應當分別計量,不得相互抵消。在隨後的會計期間,企業應當繼續確認該金融資產產生的收入和該金融負債產生的費用。此時,所轉移金融資產和相關負債應在反映企業所保留的權利和義務的基礎上進行計量,即:如果所轉移的金融資產以攤余成本計量的,對相關負債的計量應當使所轉移金融資產和相關負債的账面價值等於企業保留的權利和義務的攤余成本;如果所轉移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對相關金融負債的計量應當使所轉移金融資產和相關負債的账面價值等於企業保留的權利和義務的公允價值。但是,如果所轉移的金融資產以攤余成本計量的,確認的相關負債不得指定爲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
【例4】A公司於2007年4月1日將其持有的一筆國債出售給丙公司,售價爲200000元,年利率爲3.5%。同時,A公司與丙公司籤訂了一項回購協議,3個月後由A公司將該筆國債回購,回購價爲201750元。2007年7月1日,A公司該筆國債購回。假定該筆國債合同利率與實際利率差異較小,A公司應做如下會計處理:
第一,判斷應否終止確認。由於此項出售屬於附回購協議的金融資產出售,到期後A公司應將該筆國債購回,因此,可以判斷,該筆國債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沒有轉移給丙公司,A公司不應終止確認該筆國債。
第三,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利息費用時。2007年6月30日,A公司應按實際利率計算賣出回購國債的利息費用,由於該筆國債合同利率與實際利率差異較小,A公司可以以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