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有

什么是佔有
  佔有是指對物事實上的控制與支配。佔有是一種事實狀態,而且是佔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善意、公开、和平的控制或支配某物。
佔有的種類
  根據不同的分類標准,佔有可分成不同的種類:
  1、所有人佔有和非所有人佔有。
  2、合法佔有和非法佔有。
  3、善意佔有和惡意佔有。
  4、直接佔有和間接佔有。
佔有的特徵
  佔有的法律特徵主要包括:
  1、佔有是一種事實狀態,而不是一種法律權利
  2、佔有具有公信力,並可能使佔有人獲得佔有物的實體權利
  3、佔有人必須以所有的意思佔有某物。
  4、佔有人在事實上控制或管領了某物。
  5、佔有是現存的財產秩序的外在表現,體現了一定的社會安全利益。
佔有的內容
  (一)依照合同的約定行使佔有權
  依照合同約定行使佔有權,是指依據佔有人與物的所有權人基於一定的合同約定而行使佔有權。依照合同約定行使佔有權的情形主要包括:
  1、依租賃融資租賃合同行使佔有權。
  2、依倉儲保管合同行使佔有權。
  3、依加工承攬合同行使佔有權。
  4、依借用合同行使佔有權。
  5、依運輸合同行使佔有權。
  6、依承包經營合同行使佔有權。
  (二)依照法律規定行使佔有權
  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佔有權,是指佔有人根據法律的強行性規定而行使佔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行使佔有權的情形主要包括:
  1、因繼承开始而產生的佔有權。
  2、因無因管理而產生的佔有權。
  3、因拾得遺失物而產生的佔有權。
  4、因徵收或徵用而產生的佔有權。
  5、因行政劃撥而產生的佔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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