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種

概述
愛國·納稅

稅收的種類,指徵的什么稅。“稅收種類”的簡稱,構成一個稅種的主要因素有徵稅對象納稅人稅目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繳納方法、減稅免稅及違章處理等。不同的徵稅對象納稅人是一個稅種區別於另一個稅種的主要標志,也往往是稅種名稱的由來。同時,每個稅種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作用,其存在依賴於一定的客觀經濟條件。 目前我國稅收分爲流轉稅所得稅資源稅、財產稅、行爲稅五大類,共19多種。

構成一個稅種的主要因素有徵稅對象納稅人稅目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等。每個稅種一般都制定一個實體法,規定其具體的稅制要素,由徵收雙方遵照執行。如現行稅收制度中,對增值稅頒布了《增值稅暫行條例》等。

稅種是研究制定稅收制度的基本層次,是稅收制度和稅收政策具體體現,也是研究稅制結構的層次之一。每個稅種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作用,其存在依賴於一定的客觀經濟條件,隨着客觀經濟條件的變化,新的稅種會產生,舊的稅種也會發展、演變、分化合並,乃至消亡。一個時期內,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全部稅種構成該國家或地區的稅收體系,其稅種的選擇與配置,主要決定於該國家一定時期的社會政治經濟條件。

我國經過1994年工商稅制改革共有具體稅種20多個,主要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契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印花稅屠宰稅筵席稅遺產稅贈與稅、證券交易稅、農(牧)業稅等。其中,遺產和贈與稅、證券交易稅暫緩开徵。隨着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稅種的增減變動也會繼續,最終會基本穩定下來。

輔助稅種”的對稱。以稅種在稅收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爲劃分標准所歸納的一類稅,即在一國稅收制度中佔主導地位,起主導作用的稅種。其基本特徵是:(1)在稅收收入總額中佔較大比重;(2)調節幅度較寬,作用廣泛,是體現政府稅收負擔等政策的主要載體;(3)其稅收制度相對穩定,徵稅制度的變化影響整個稅制體系的變化。一國的主體稅種表明該國稅制模式的類型。現代各國主體稅種的類型主要有以所得稅主體稅,以社會保險稅爲主體稅,以流轉稅主體稅等幾種。主體稅種可能是一種稅,也可能是一個稅系或稅類。我國現行稅制以流轉稅所得稅主體稅種。

主體稅種”的對稱。以稅種在稅收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爲劃分標准所歸納出的一類稅,即在整個稅制結構中處於輔助地位,爲主體稅種起輔助作用的稅種或稅類。其主要特徵是:(1)具有特殊功能。以特定收入和個別調節爲目的,在某一經濟領域內課徵,能彌補主體稅種無法替代或發揮的功能。(2)設置比較靈活。輔助稅種牽扯面小,課徵範圍窄,可以根據經濟發展需要因地制宜地設置。(3)稅負一般不能轉嫁。負擔較直接,便於發揮調節作用。(4)收入量較少。一般在稅收收入總額中所佔比重不大。輔助稅的設置,取決於國家某一時期對特定收入的需要或特定經濟政策所決定的調節目的。但在設置中,應注意與主體稅種的配合,應適應稅制模式的總體要求,應力求簡化及輔助稅種之間的合理職責分工。我國現行稅制中的輔助稅種包括財產稅系、資源稅系、行爲稅系。

我國的稅種

國家稅務總局相關介紹是:“目前,中國共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佔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車船稅印花稅契稅煙葉稅關稅船舶噸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等19個稅種,其中,16個稅種由稅務部門負責徵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由國務院決定從2000年起暫停徵收關稅船舶噸稅海關部門徵收,另外,進口貨物的增值稅消費稅由海關部門代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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